(一)一般情况下试起10~15柱钻具,再下入井底循环观察一个循环周,循环检测油气上窜速度,若油气侵上窜到井口的时间大于起下钻时间,便可正式起钻。油气上窜速度计算公式采用“迟到时间法”,同时根据井深附加一定的附加时间,深井(大于4000m)附加时间不宜小于8h,否则应循环排除受侵污钻井液并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至短程起下钻正常后再起钻。水平井检测油气上窜速度从A点开始短程起下钻。注:《油气上窜速度计算公式》
(二)特殊情况时(需长时间停止循环或井下复杂时),将钻具起至套管鞋内或安全井段,停泵观察一个起下钻周期或停泵所需的等值时间,再下回井底循环观察一个循环周。若油气侵上窜到井口的时间小于等值时间,应调整处理钻井液;若油气侵上窜到井口的时间大于等值时间,便可正式起钻。